营销是将产品推向市场的环节,其中包含推广、销售及客户服务等环节。和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营销由于借助互联网这个“多媒体”介质,在营销的方式上尤为显得多种多样,但如今越来越多的营销方式让笔者越来越深的体会到做好营销越来越难。
何谓营销,说白了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渠道、事件等等介质,告诉用户自己要营销的产品,让不知道的人知道,让不了解的人了解,最终让不使用的人使用。它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SEM、口碑、事件等等;它的内容可以是丰富多彩,比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等。但再复杂的形式、再丰富的内容也不能忽略一个问题------营销不是传销,好的营销应该在带给受众优秀产品体验的同时,将受众发展成为用户,而非为了用户不择手段的去推荐、推广、推销。
营销作为一个企业运营部门的首要职责,它的根本任务不应该是单纯的“效果”,比如一个电商企业,它的营销KPI如果百分之百来自网站的营收,那么这至少不是一个健康的企业,不是一个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产品;再比如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它的营销KPI如果全部来自月增长的用户量,那么这个创业项目很可能因此而失败。反观那些相对成功的企业或产品,他们在拥有庞大用户量的同时都有一个相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有比较良好的用户体验,相对优良的用户口碑,由此用户才可能会主动的去购买或者使用这些产品,这样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才可以走得通。
前两年的3Q大战可以说是互联网巨头的一次激烈碰撞,人们都在感叹它的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其实这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失败案例。可能有人会反驳这个观点,因为从表面上看,“3”和“Q”都通过这次事件成功的对自身进行了宣传,诸多媒体都在无偿的帮助这两家做着大量的口碑营销,由于这样大规模的宣传,很多不熟悉互联网的人都从这次的口碑造势中知道了这两家公司,对双方来讲这貌似是很漂亮的一仗,实则不然。这样的大战,无论是“3”还是“Q”的用户都在用户体验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的效果更多是“长尾”的,或许这次两家的用户不会有大面积的流失,但在未来某个时期或时间点,这次的事件就会对自己的营销起到削弱的作用,这种“长尾”效应对产品的影响是致命的。
淘宝在起初只是一家类似Ebay的C2C电商,但在多年的运营实践中完善了一套包括支付在内的用户体验流程,如果安全支付和评价体系在淘宝的地位没有现在这么高的话,那么交易额对于淘宝来说也会有相应的降低,这不是赞扬,而是做产品运营、做营销就应该这样,在正确的商业模式上尽可能的优化产品的用户体验,虽然过度苛求用户体验这种事需要领导者的天分,但对于大多数产品而言这是必备的。
近期某家APP公司的营销官在微博爆出只要网友关注自己并转发微博,所有关注并转发者就可以在方舟子离开新浪微博的100天后得到一部iphone4s电信版的手机,同时这位营销者还请@中国电信来做监督,场面搞得轰轰烈烈,短短几天这位营销者的粉丝就达到了10万,同时微博网友也贡献了近20万转发量,等到百天之后,网友们等来的却是一场子虚乌有骗局。这位营销者为了增加个人及公司产品的关注度而背弃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诚信。营销之所以叫做营销,其根本目的是让更多的人知道你的产品,了解你的产品,进而让有需求的用户使用你的产品,甚至让非需求用户喜欢并使用你的产品。在产品没有做到位时用虚假宣传的伎俩将产品强加于用户的行为无异于“强奸”,这样的做法应为全体营销者所不齿。
其实作者的观点是产品为王营销制胜,互相制约却又共同进退。产品始终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它不仅仅是功能的实用,还有体验的舒适,当然更有营销的助力,但脱离了产品,营销就好比“无稽之谈”,没有一个好的产品,即使营销手段再高明,最终带来的也是对产品的伤害而非发展。互联网是一个浮躁的行业,很容易让人激动、兴奋、不顾一切,在澎湃的激流中能够安心用心做产品、务实踏实做营销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能够做到这些的产品大多都成功了。
产品就像内力,营销好比武功招式,徒有其表的招式是无法在“武林”立足的,当然一身蛮力却无招式、章法也无法在“比武”中取胜,须以雄浑的内力配以精妙的招数方能无战不胜、无坚不摧、无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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