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税,相信大家都有所听闻。但版税可不是一种税收哦,它是一种报酬,属于稿酬收入,需要征收所得税。
下面一则可能是旧闻了,但鲜为人知。
周星驰,恐怕没有人不认识吧?小编可是看着他的电影长大的。
在他电影《功夫》上映前夕,那可是2004年的事情了,周星驰专程拜访金庸先生,打算向他支付版税,因为在电影中用到了他武侠小说里几个人物的名字。
金庸先生感到很诧异,作为畅销海内外的武侠小说作家,他的作品经常被出版、改编,收到过不少版税,唯独没有收到过因为使用作品里的人名而支付的版税,而且,多年来很多的出版商、媒体盗用他的作品,他都没有索取过版税,何况只用了几个名字。于是,金庸先生谢绝了周星驰的好意。
但周星驰非常固执,一定要付版税,金庸先生拗不过他。最终,两人数到电影6处使用了金庸作品里的名字,金庸先生说:“既然用到了6处,那么就6万块吧。”
为6处名字支付版税,貌似小事一桩,却能以小见大,足以看出一个人的品性。
提起版税,很多人都认为它是一种税收。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为什么会造成这种误解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版税。
版税,原名为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在生活中常见的是,个人或者公司、机构为了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权使用费。而版权使用费对于版权持手人而言,是一种收入,属于稿酬收入,此项收入是需要交税的。因版权获取收入而要交税,因此,版权使用费又叫做版税。
版税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种类。其中以出版版税为主要的适用方式。出版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图书单价×图书印数或销量×版税率,其中版税率是用于计算版税数额的百分比,其高低一般取决于作品性质、作者名望、市场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与出版者协商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相关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呢?简单理解,可以套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一次收入在4000元及其以下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稿酬收入-800)×20%×(1-30%)=(稿酬收入-800)×14%
一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稿酬收入×(1-20%)×20%×(1-30%)=稿酬收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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