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我国汽车整车共178个税号,降税前最惠国算术平均税率为21.5%,税率介于3%至25%之间。
1、135个税号的税率为25%,包括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车重5吨及以下的轻型货车;
2、4个税号的税率为20%,包括车重5吨以上的汽油型货车、车重在5吨至20吨之间的柴油型货车;
3、4个税号的税率为15%,包括车重20吨以上的柴油型货车、混凝土搅拌车、部分起重车;
4、10个税号的税率为12%,包括钻探车、环境监测车等部分特种用途车辆;
5、其余25个税号的税率分别为10%、9%、8%、6%、4%、3%,包括公路牵引车、拖拉机、机坪客车、货运自卸车等。
以在我国市场指导价约90万元的进口汽车为例,该车进口到岸价24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25%时,关税税额为6万元。关税税额占厂商在我国市场指导价的7%。
此次降税后,关税税率由25%降为15%,这款进口车将征收关税3.6万元,相比降税前减少2.4万元。受降低关税影响,汽车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将相应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
2018年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2、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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