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众所周知,在改革大趋势范围下,部分事业单位是会转为企业的,而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员工的薪资待遇福利是否会有所变动?变动为什么呢?
针对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12月18日印发了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对于转企过程中的相关核心问题有了明确。
自国务院文件发布后,在12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系首个省会城市的具体改革意见。该文件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休金、身份转换、编制管理等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和意见说明。大家可以看下,兴许和其他地区的事业单位转企业有着共同点。
一、关于转制单位原身份转换问题
二、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原编制内职工参保缴费问题
三、关于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在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问题
四、关于转制单位转制前原编制内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发放问题
五、关于内部退养问题
六、关于女性在职职工退休年龄问题
七、关于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在职人员辞去公职问题
八、关于费用支出问题
针对该意见征集,以下为部分网友提供的反应:
网友一:关于内部退养问题,男性职工与女性职工应分档对待,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男女职工的规定上都有十年之差,但在内部退养问题上确一样对待是不合理的,应将女职工内部退养十年提前十年,改为女性工作年限满20年,男性年满30年。
网友二:建议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解决待改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网友三:建议:老人老办法,有编制的编制保留,直至够内退或退休年龄自然消除改制单位编制问题,这样比较人性化。 很多50岁左右的人身体已不是很好,工作也都25年以上了,内退不够条件,改制直接去掉编制太残酷。
网友四:济南目前还有大约2万人是企业身份,但养老保险是按事业交的,对这部分“夹缝”人怎么补贴,文件中没有涉及,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理。
网友五:有的改企单位工资不高,低于正常企业工资,但为何员工没走?主要是觉得退休后有依靠。现在都40左右了,想跳槽,也没人要了。得解决后顾之忧。希望执行老人老办法,保留现有人员编制执行企业管理和工资。
网友六:1,第五条,关于内部退养问题,根据各个单位制定政策,范围应该放大一些。 2,第七条,关于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在职人员辞去公职问题,没有愿意辞去公职的。
网友七:请问转企后,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如何支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补贴数额是差别很大的,如何保障我们的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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