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我们朋友圈和身边都有不少做代购或者微商的朋友,平时我们为了便捷或者比国内价格便宜占优势也会找他们买各种化妆品、包包、特产等等。
什么是代购?
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原因是在当地买不到这件商品或者是当地这件商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的贵,也可以是为了节省个人时间成本,请人帮忙买好送货上门。帮人从香港,澳门,台湾,甚至美国,日本,法国,韩国购买商品,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就是常见的代购形式。还有一种代购,由于消费者对想要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的匮乏,自已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而又不想被商家宰,只好委托中介机构代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代购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也就是淘宝、天猫、京东、微信朋友圈中的微信、代购、一些知名主播在直播平台销售商品等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能量东子提醒:
朋友圈中的好友从事相关代购、微信,最起码的先应依法办理市场登记,并且依法纳税,建议最好看看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从事互联网购物或是提供服务,应当依法需要办理的行政登记,以及在平常经营中应当注意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海关法》相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微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话机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过5000元须交纳税款。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向海关申报进境,并照章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目前违法代购案例中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代购商品被用于商业销售或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而未向海关申报。
如何避免在从事代购时“踩雷”?切记代购商品的种类和限额,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用于商业用途的,须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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