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风险投资界的前辈曾提到:一个理想的创业公司,3个合伙人,应该是百度的技术,阿里的运营和腾讯的产品。可见,技术对于当今诸多创业项目的重要性。但毕竟技术成果的出资形式不同于货币、实物出资,并不是以客观实物形式存在,把握不好很有可能引发纠纷,因此对于想吸纳技术入股的企业方来说,需要在这种入股方式的关键操作点上予以重视,做到抓重点、控风险的目的。
产权权属判断
首先,要对技术出资的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清晰的判定,确保技术入股者是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应审查出资人是否有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是否失效、专利权是否设定质押、许可等;而专有技术通常涉及到技术所有权的转让,且专有技术主要依靠技术所有人自行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因此,合作方应审查拟以专有技术出资的股东是否是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相关保密协议、相关保密协议、技术研发情况、技术资料、作为出资的技术如何界定、是否有相关联技术等。双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如果想要技术入股者的技术依法不能转让或可能泄密导致他人无偿使用,货币出资股东应及时提出异议。
出资程序把控
其次,是出资程序问题。需要经过两个步骤完成技术出资。
第一步:价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技术成果入股的,须经股东协商确定该技术成果的入股比例或作价,或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技术成果出资评估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验资报告。
目前,一些企业适用协商作价的方式对技术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这样确实可以避免评估作价方式繁琐、复杂的作价程序,只要通过协商方式即可确定技术价值。但是,协商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其法律效力低于评估作价,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出资人任意协商出资金额导致出资不实的情况以及技术出资人利用其他出资人对技术不熟的弱点而实行技术欺诈的行为,风险系数较高,企业在选择此方案时,应尤为慎重。
第二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公司章程应当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并且在公司成立后,技术成果所有人与受让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和实物方式实施技术及其财产权的转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技术资料的交接手续,可以适当引入公证程序,以减少争议或保留证据。
出资后的附随事项
再次,是技术出资完成后的附随问题。因技术的门槛问题,通常吸收技术的企业方需要一段周期对技术进行内化,需要由提供技术一方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或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协助技术的顺利实施。通常可以通过由于技术出资方在新公司设立后派员参与技术实施、或改进研发等活动,因此,为明确权利,提高效益,各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可以对转让后的附随活动予以明确,并对后续活动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或有关利益分配等做出明确约定。
涉税问题
最后,是关于技术入股的涉税问题。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依据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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