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电器》杂志
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产品召回信息,其中涉及苏泊尔的2.53万台电水壶、3.01万件保温杯以及美的近8.33万件电水壶。
召回信息显示:苏泊尔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水壶,部分壶嘴可能存在锐利边缘,清洗过程中可能存在划伤皮肤的安全隐患;美的电水壶的壶嘴防尘盖由于尺寸制造偏差,倒水时可能出现漏水现象,存在烫伤的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则召回信息的开头写明“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事实上,自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仅在实践中起到指导规范作用,缺少强制力。换言之,苏泊尔和美的的召回行为属于企业主动的负责任行为,并非为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但全部依靠企业主动进行召回的现状即将改变。1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家电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的消费品,一旦出现缺陷将面临法律层面的强制召回。
也就是说,在半个月之后,出现缺陷问题的消费品将依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严格的召回管理,有关消费品召回的信息将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01 消费者呼唤更强的“召回”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
201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后,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逐渐提高,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更加重视,全社会的“召回”意识不断加强,消费品召回呼唤更全面、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了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8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召回新规具有强制性、广泛性
据了解,从召回制度的权威性来看,2015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仅在实践中起到指导规范作用,但在强制力方面有所欠缺。新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的形式公布,属于部门规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警告或者国务院确定限额内的罚款。
通俗地说,2020年即将实施的新召回规定,属于强制性行政命令,一旦发现将要求生产责任企业强制执行召回,这极大地加强了召回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新的召回规定在缺陷产品的定义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延续产品质量法的缺陷定义(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新召回规定不再做是否符合标准的判定,换言之,即使该产品在指标上符合相关标准,只要被认定为存在缺陷,也将被要求进行召回。
此外,与2016年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召回规定大面积增加了“消费品”范围,不再限于有关“目录”,而是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召回规定》。
召回信息将更加透明、公开
与2016年的旧版规定相比,2020年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召回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需要召回的消费品范围、存在的缺陷以及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具体的召回措施;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更重要的是,召回信息的及时公开。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接到召回计划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生产者报告的召回计划。规定还要求生产者应当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众咨询。此外,其他经营者应当在其门店、网站等经营场所公开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
也就是说,2020年开始消费品一旦发生缺陷并强制召回,其召回信息将在最快的时间内向公众发布,甚至渠道经销商的门店、电商平台相关商详页都必须公布有关产品的召回信息。
2020年1月1日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中国制造将接受全社会更加严格的监督,产品质量、人性化设计、安全指标都将受到“召回”的挑战。
全民考验“产品力”的时代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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