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目前,微信已被很多单位默认为办公软件,微信办公成了常态,有的甚至加了上百个工作群。有人说,微信工作群像是“紧箍咒”,只要提示音响起来,便“心头一紧”。不少网友吐槽公司要求发朋友圈给公司打广告,还必须截屏给领导,不发还要扣工资。
珠海市香洲区曾发文明确,下班后微信群禁发工作消息。对此,有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下班后微信群禁发工作消息”刷屏
4月28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正式印发《香洲区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其中规范香洲区直各单位、各镇街等单位微信工作群、新媒体账号管理是28条措施之一,包括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发言要有内容不得随意刷屏,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因专项工作组建的微信群在结束工作后应及时解散等。
上述文件一经发布,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迅速掀起了一场关于“下班后微信群禁发工作消息”的大讨论,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认为应该全国普及,争取早日脱离“苦海”。
@三井少:我为什么不去珠海!
@阿斌冰:就是,工作是工作,休息是休息!不能混为一谈,劳逸结合。
@你喜欢的我都没有i:建议全国普及。
@我叫小小小心眼:太棒了!强烈支持各地推行,一个几十个工作群的人手机缓存分分钟没有,手机卡死。
@Aisleep睡眠博士:我要怎么才能让老板看到这条消息,在线等。
不过,也有网友担心该项规定是否真的能够落实,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神SHENJING静:有用吗?
@方丈的小狐狸:要是没下班呢,玩儿命让你加班的呢,不管吗?
@贪吃河马:感觉很难做得到。
@一个享受着现在的我:然后打电话,话聊啊
@王者荣耀代打小哥哥丶:为响应号召,以后下班时间为晚上11点
@张-玄尘-丽江:钉钉内心毫无波澜甚至还想ding你一下
被微信工作群“绑架”的年轻人
有人说,微信工作群像是“紧箍咒”,只要提示音响起来,便“心头一紧”。周琳琳是一所私立学校的美术老师,学校规定,所有工作群的信息被艾特的人必须在两小时内回复,如果是上班时间则要求在一小时内回复。这导致她终日手机不离手,一度还被医生诊断出得了腱鞘炎和颈椎疾病。
“有些岗位有紧急任务需要这样高时效的回复,但我想不出来对老师来说,尤其对美术老师来说有什么事情是非得在两小时内必须解决的。”周琳琳说,作为美术老师,业余时间她也会投入大量时间进行油画创作,这时候她通常希望在一个安静的环境里,而不是时不时就被新消息的提示声音打断创作灵感。
除了被艾特到必须尽快回复外,一旦领导在群里发布通知也必须回复“收到”,哪怕通知的事项和自己并没有“半毛钱关系”。
对此,刘娜也深有体会。刘娜在上海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朝九晚五,看似轻松自在。
“这只是表象。说是五点下班,可都晚上十二点了,领导们还在群里聊工作,时不时还会艾特你一下。关键是有些工作并不是那么着急,完全可以等到第二天再沟通。”刘娜说,自己有一次凌晨四点被领导艾特,之后一连好几天都睡不安稳,做梦都在工作。
“真想把香洲区那项规定发到工作群,然后艾特一下领导。”刘娜说。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女士于2018年7月24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服务中心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援的刘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加上公司并未书面告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等程序不合法,王女士的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最后,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热议,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近日,北京某单位干部使用微信群传递工作信息,导致2名错过重要安全提示的一线工人意外身亡,引发舆论关注。
很多人都在反思:如今微信已被很多单位默认为一种办公软件,既混淆了生活与工作的边界,又改变了单位的工作氛围,微信办公成常态,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中新网、工人日报客户端、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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