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将至
暑热难消
“京法巡回讲堂”
热度不减
为规范市场经营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
北京朝阳法院
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助理们
走进朝外街道办事处
模拟庭审
普法宣传
为社区居民普及了
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模拟法庭
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
协同人大代表及
街道工作人员
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
向社区群众展现了一场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诉讼
通过原被告双方
生动的“争执”
将案件争议焦点及
背后的法律问题一一呈现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张先生通过广告传单了解到北京某麻辣烫餐饮有限公司正在加盟招商。2019年4月,张先生与该麻辣烫餐饮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交纳了保证金5万元以及代理费2万元。
签约后,张先生认为该麻辣烫餐饮有限公司宣称其已经享有的商标权实际并未获得核准注册,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情形,且张先生并未实际开店经营。故张先生将该麻辣烫餐饮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其已交付的保证金及代理费。
普法宣传
模拟法庭结束后
法官助理围绕案件中
呈现的法律问题
对特许经营合同
所涉及的实务问题
进行了深入讲解
相关知识点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No.1
什么是特许经营合同?
国务院2007年2月6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No.2
如何认定特许经营合同?
识别一份合同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量:第一,是否授予经营资源,此处的经营资源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例如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第二,是否约定统一经营模式,即有统一的产品,统一的销售体系与培训体系,使消费者认为该店铺系连锁店;第三,是否约定支付加盟费,即加盟商应向品牌商支付加盟费(如管理费、代理费、服务费等)。
No.3
法律对加盟商的特殊保护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此处条例并未对“一定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在被特许人开始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之前,可以视为合理期限。但如果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企业形象进行装修、接受特许人的货物订单、开店经营等,这些情形就可以视为“开始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了。
No.4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应注意些什么?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首先应注意品牌商的主体资格,提前查询其工商信息、开设直营店的情况及涉诉情况为了解品牌商的有效方法。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关于品牌商经营资源的条款,若约定过于粗略,应要求予以细化。
合同签订后,应善意履行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在磋商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证据的留存,包括沟通、转账等,全程留痕,以便在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举证使用。
讲解结束后
现场居民纷纷咨询各类法律问题
干警们一一细心解答
反响热烈
京法巡回讲堂
北京法院
“京法巡回讲堂”活动
将持续火热开讲
为大家送去更多
实用的法律小知识
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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