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收款二维码帮人收款,就能按比例拿到好处费。今年20岁的台州小伙林某某和许某某称自己遇到了一件“躺着赚钱”的好事,同时还发展身边朋友成为“下线”一起赚钱,不料钱没赚到多少,却因此成了诈骗团伙的“共犯”。
“兄弟,我手上有个项目可以躺着赚钱,要不要带你一起赚点钱?”
“当然好啊。你说,怎么赚?”
“你帮我搞点微信收款二维码,有多少要多少,每天这些收款码收进来多少钱,从中抽8%的钱给你当好处。
2019年7月,林某某在网上聊天认识了冯某某,并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出租”给冯某某从中获得好处费。收款二维码“出租”后,林某某每天都会收到不同的人扫码付款几千入账,在抽取8%的好处费后,将剩下的款项通过支付宝以“发口令红包”的方式转至冯某某的账户,平均每天能收到200—300元的好处费。
尝到甜头后,林某某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便发动身边的朋友一起“躺着赚钱”,介绍了60多个微信收款码给冯某某并从中抽取5%的好处费。躺赚一段时间后,渐渐的林某某发现微信转钱进来的人都留言骂其是骗子并叫其还钱,林某某这才意识到冯某某在利用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在骗钱,便停止“出租”。
2019年7月中旬至2019年8月中旬,林某某通过“出租”收款码给冯某某共计帮助收取诈骗款40余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无独有偶,在家待业的许某某于2019年5月在酒吧结识冯某某后,也将支付宝收款码借给其使用。期间,冯某某每天都会带他去酒吧消费,并给其50—200元不等的生活费作为好处。虽然,许某某发现冯某某将收款码是用于收取诈骗款,但是许某某还是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同时将微信收款二维码也“出租”给冯某某。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7月末,许某某通过“出租收款码”给冯某某共计帮助收取诈骗款50余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9000余元。
近日,三门县浦坝港派出所民警深挖前期破获的诈骗案件,通过聊天记录、资金流向等线索细致研判,远赴广西南宁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许某某抓获。经查,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许某某均对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为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提供收款二维码帮助收取诈骗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许某某已被台州三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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