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公众号如何侵权。

近年来,微信公众号平台逐渐发展成为了国内最火爆的自媒体之一。自媒体的普及,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号运营者成为了推文的“搬运工”,他们毫不费力的将文章进行复制粘贴放到自己的公众号里,而正是种“0成本”的抄袭也让原创者们苦不堪言。

只要身在这个自媒体大爆炸的时代中,你就会发现侵权事件每时每刻都在上演。

今天,我们就以舟山中院审理的两个案例来说说微信公众号文章侵权图片侵权的那些事儿~

案例一、公众号转载侵权

说说微信公众号侵权那些事儿

案情介绍:

苏州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作并于2019年1月2日在微信公众号小茶夜读(vipyq95)上发表题为“谈钱,最能看清一个人”的文章作品。2019年2月,原告经授权取得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经取证发现,被告于2019年1月15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晚点悦读(wdyd365)上转载该《“谈钱,最能看清一个人”》的作品。原告认为其转载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系于2019年1月15日取得了原作者苏州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后进行转载,且已标明文章来源,因此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舟山中院综合原被告诉辩意见,向原告解释被告答辩意见,后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分析: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转载他人的文章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案中,被告在转载前事先取得文章作者的授权,且标明了作品来源,则其转载行为是经授权许可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对此,法官建议:公众号经营者在转载他人原创作品时,一要注意取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不可擅自使用;二要注意保留授权的证据,以免在发生争议时有理说不清;三要按照授权的相关约定,支付报酬、为作者署名注明来源

案例二、公众号图片侵权

说说微信公众号侵权那些事儿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舟山中院收到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1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均为被告本地企业在其经营的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原告摄影作品为文章配图而引发。原告对每家被告侵权使用图片的情况作了完整的证据保全,有的被告涉及10余张,有的被告涉及数百张,累计侵权图片近千张。而原告仅选取1张起诉,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在其微信置顶位通过博文就侵权事实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0000元。

裁判结果:

舟山中院对这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最终,案件均达成调解或和解,各被告按侵权情况分别支付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版权使用费,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法官分析: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运营者擅自在微信公众号或微博中使用他人的图片,使得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浏览、转发文章等方式获得图片作品,属于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此,法官建议:新媒体运营者要树立合法使用图片意识,新媒体运营者不要使用权属不明的“免费”图片,更不要企图通过修改图片等小动作规避侵权,应选择自行创作、从提供正规的免费图片资源网站下载或购买版权图片等方式,确保来源合法。

在这里小编整理了几个免费的图片网站分享给大家:

1.pixabay.com

2.unsplash.com

3.www.pexels.com

说说微信公众号侵权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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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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