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李兴佳
扫了商家提供的二维码后,微信朋友圈会自动发布该商家的广告——这样的事,估计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会选择沉默。但是侯女士却进行了投诉,并且成功了。
事情原由是,2017年10月份,侯女士向漯河一工商所投诉称,国庆期间在豪仕温泉洗浴。期间服务员告知用手机扫一下豪仕温泉酒店二维码可以免费获得2瓶矿泉水。侯女士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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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后她才发现该酒店在没有告知情况下,利用侯女士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酒店广告。侯女士觉得这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微信群发布广告侵犯了其个人权利。
是否真正侵犯了个人权益呢?
漯河市郾城分局沙北工商所调查后认为,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工商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求该酒店对投诉人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利用消费者微信群发布广告这一违法行为。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采用送赠品方式不经消费者允许群发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权,提醒在日常消费中应提高警惕、慎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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