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法集资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关于“趣步”案,到底是定性传销?还是非法吸储、集资诈骗?抑或是其他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笔者将从“趣步”的经营模式中进行逐项分析。
首先要注意的是,目前“趣步”被立案,并不是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而是长沙市工商局的立案。从目前的监管职能来看,工商局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是查处涉嫌传销类违法行为(非法吸存行为一般由地方金融办打击),如果涉嫌犯罪,工商局则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因此,本文的探讨,仅仅是根据现有资料的理论探讨,一切应该以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为准。
一、收取一元的实名审核费,是否构成非法吸储或者集资诈骗?
在“趣步”的模式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即新用户注册需要缴纳一元的实名审核费。
有读者疑惑,这种收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擅自发行股票等等行为的统称。在刑法中,这几个性质不同,但有共性的行为分别对应不同的罪名。
非法集资行为的共性,就是他们都是面向公众吸收资金。但是他们各自有各自的特点,以“趣步模式”为例,如果是向用户承诺了投资收益,即承诺了保本付息,则涉嫌的问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不仅仅承诺保本付息,还涉嫌虚构项目吸引资金,则构成集资诈骗。
以非法吸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构成此罪,需要四个条件,即没有合法资质、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针对不特定对象集资以及承诺保本付息。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从表面看,“趣步”是一个移动互联APP,其天生就是针对公开宣传和不特定的网友作为对象,但是,“趣步”并没有针对这一元钱的费用承诺任何返还,也就是并不构成保本付息承诺。
其收取的是费用,而不是“投资”,所谓费用,类似于付费软件的交易对价,这与非法所吸存求的“投资”“存款”性质完全不同。因此,这一元的实名审核费,性质上应该类似于付费软件的购买费用,并不构成非法集资。除非“趣步”对客户作出如下承诺:“在平台购买的所有糖果,平台都负责保底回购,保证用户不亏。”如果有出现这种承诺,则可能涉嫌非法吸存或者集资诈骗。
另外,在传销犯罪类案件中,有一种传销的性质是“入门费”式传销。那这种一元钱是否构成传销中的入门费呢?也不构成,因为一元钱数额,对于用户单个而言,实在是过于微小,无法构成实质性的“传销门槛”。
因此,一元的审核费,并不应该成为一个关注和定性的重点,即便其整体用户规模较大,导致总和技术较大,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应该放在“趣步”的“糖果”交易模式和用户拉新奖励是否够成传销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上。
二、“趣步”的“糖果交易模式”才是核心,涉嫌什么问题?
总结而言,糖果交易模式,主要看是否会操纵糖果价格。如果其存在操纵糖果价格,也可能涉嫌诈骗或者欺诈,类似案例如邮币卡案;如果其不参与价格操纵,这类擅自发行类虚拟币,开设交易所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但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诈骗类犯罪,则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监管政策定论。
“趣步”的宣传广告上称,只要每天揣着手机开着软件走到4000步,就能获得平台发放的奖励“糖果”(可以理解为平台自己的虚拟币),糖果可以交易,一个糖果可能价值是10元,也可能是15元,用户交易需要支付手续费,如果是老用户,或者成功推荐、发展更多新用户的老用户,能获得交易手续费的打折或者其他优惠。因此,对于用户来说,“趣步”最核心的吸引力在于“糖果”。在这个平台糖果基本可以等同于挣钱:可以用来兑换商品和直接出售换钱。在APP的交换中心,用户可以出售或求购糖果。糖果的价格每天都会有浮动,大多数时候1个糖果能卖到11元左右。只需要点击出售,就可以把手上的糖果卖出去。
趣步,等同开设了一个交易所
既然糖果这么重要,那用户除了跑步挣,还有其他方式挣吗?比如老用户通过推荐新用户,就能获取少量的糖果,但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趣步”设置的交易中心直接购买,所谓有买就有卖,用户期望通过自己的低买高卖手段获取收益,而“趣步”则从不同级别用户的交易中,赚取手续费。相信这是“趣步”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
我们可以将这种模式理解为一个虚拟币交易所,或者股票交易所,“趣步”作为交易所发行了一种名为“糖果”的股票,趣步自己无成本地发行糖果给用户,还从用户间每一笔交易中赚取手续费,用户为了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会努力拉新用户进入“趣步”,从而以此提升自己的等级,根据“趣步”的交易规则,等级高的用户可以降低交易手续费。同时,拉新用户,老客户还可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糖果奖励。
在这个交易所中,如果“趣步”擅自操纵糖果的价格,通过拉高糖果价格,私自发行大量糖果,类似于股票中的割韭菜,那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有可能构成犯罪;而且,“趣步”作为糖果的发行方,其本质上拥有无限的发行权利,其发行行为与操纵行为如何界定,相信会有一个定论。
即便其完全不操纵糖果价格,让糖果价格完全由“趣步”的用户自己交易决定,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嫌违规开设交易场所,涉嫌非法或者无证经营?但是,该模式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比如非法经营罪,则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
三、“趣步”只要有拉新奖励,就一定是传销吗?不是。关键看层级模式和是否牟取非法利益
当前长沙市工商局对“趣步”是立案调查,还不是最终定性,而且其定性的范围依然很模糊,比如长沙市经开区在市民信箱中回应市民,趣步公司及趣步项目涉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长沙市工商局经开区已立案调查。
而此次立案以传销为方向,想必原因是“趣步”的拉新政策存在问题,根据其规则,“趣步”老用户邀请新人的奖励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增加个人的活跃度,另一个就是主要贡献值。每邀请一个人增加0.05活跃度,增加1活跃度相当于每天多得0.3666个糖果。而贡献值,则会累计影响用户交易糖果的手续费,贡献值越高,糖果交易手续费越低。长沙市工商局立案调查的相关依据就是《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三种传销形式的第一种,“传销的类型之一就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
但是,不管是构成传销犯罪还是传销违法,查看其是否构成传销的关键,就是销售业绩在新老成员间传递式分享和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即老客户A发展了直接下线B,直接下线如果缴纳的入门费或者充了值、有了销售业绩,老客户就能获得相应提成,如果B发展了C,C的业绩,A和B都能分享,这种就是传销的内在本质。
而层级化,金字塔化,拉新客户给补贴,这几乎是大量合法的商业代理或者互联网企业都会采用的共同发展方式,其仅仅是一种外部特征。因此,要判断趣步是否构成传销,关键不是看是否有老客户拉新客户的奖励,而是看其新老客户之间,是否有层级性的返利结构和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没有,那就和房地产销售中常见的“老客户带新客户看房免一年物业管理费”的性质一样,房地产行业的这种拉新奖励模式,之所以不涉及传销,关键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层级返利结构,同时房地产公司牟取的,也是合法收益。
单从这种奖励措施来看,无法判定为传销。因此,要判定“趣步”是否构成传销,除了看其拉新奖励,还要看其是否形成了层级化的机构,是否有层级化的返利结构,是否牟取了非法利益。
后记:趣步App涉嫌非法集资被查,跑步就能赚钱成了泡影,那是不是市面上所有的“看新闻赚钱,聊天就能赚钱”的app都有问题?
当然不是,市面上大部分这类app,比如看新闻看视频赚钱这种,如果是平台自己贴钱,获取流量和客户活跃度,那就没任何问题,类似于前几年打车软件的补贴大战,看他们自己能放多少血,而如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用户先出钱,然后才让用户赚钱,那就不是用户拿补贴了,那叫吸引用户投资理财,如果承诺了保本,则涉嫌非法吸存或者集资诈骗,如果存在拉人头,层级化返利,那就是涉嫌传销。
国家打击非法集资,但不打击企业烧钱。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19年10月15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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