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非政府组织(英语: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是一类不属于任何政府、不由任何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国家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非政府组织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他们的基金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私人捐款。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非政府组织相关。
2.概念范畴
由于各国文化、法律等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这个概念的指称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各不相同。美国一般称之为“非营利组织”、“独立组织”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英国称之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还有许多国家则用“社团”称呼 。
因为“非政府组织”的名称可以涵盖一切非政府的组织而存在被滥用的问题,一些非政府组织倾向于使用“民间志愿组织”(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PVO)的名称。
据一份1995年联合国关于全球管理的报告统计,有接近29000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家级的更多。据估计,美国有两百万个非政府组织,大部分是过去30年成立的。俄罗斯至少有65000个。每天都有数十个非政府组织成立,光肯尼亚每年就有240个非政府组织新成立 。
3.历史沿革
虽然“志愿”的“公民”协会历史上一直存在,今天看到的站在一线的NGO(特别是国际级别的)是在过去两百年发展起来的。最早之一的是1863年建立的国际红十字会。
“非政府组织”一词开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第71条款第10章中提出作为机构的咨询角色。“国际NGO”的定义由1950年2月27日ECOSOC的288(x)决议首次提出:“国际非政府组织就是任何不通过订立国际条约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在可持续发展中,NGO和其他主要群体的关键作用在21号议程第27章得到承认,以修正联合国和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的论述。
在1909年,政府间组织(IGO)有37个,非政府组织176个;到1960年,政府间组织有154个,非政府组织1255个。
4.特征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Center for Civil Society Development)的研究指出,我们一般认为的公益组织,符合以下六个特征:
- 组织的营利不做二次分配的公益团体。(募款后所得只用于公益目的事业中)
- 组织所从事的事业,必须具备公共利益性质。
- 组织应受政府主管机关在赋税上的优惠或减免。
- 组织在行动上应具中立性,且不受政治上影响。
- 组织的成员大部分应是志愿性,亦即大多属于志工。
- 组织应是合法的机构,也就是该组织必须是登记在主管机关登记下的合法的公益财团或社会法人。
美国学者Salamon, Lester M.在《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Dimensions of the Nonprofit Sector;1999)一书中指出,美国NPO/NGO概念驳杂不清,但仍可以社区与非社区来做简单的区隔,举凡属社区在地型的公益组织,可被概称NPO,其他则较适用于NGO的称谓。
5.分类
可以通过多种标准来分类非政府组织,下面是世界银行采用的分类方法 :
运作型非政府组织
他们主要的目的是设计和实现与发展相关的项目。一种常用的分类是把它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的组织。如果按它们的服务重点又可以分为服务传送型和服务参与型。还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带宗教性质和长期性来分类,也可以按照它们更多地面向公众或私人来分类。运作型非政府组织可以是基于团体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
倡导型非政府组织
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捍卫和促进某一目标。与运作型计划管理形成对比,这些组织典型是尝试通过游说、宣传品和积极进取的活动唤醒人们的意识,让人们了解更多进而接受他们。
- ENGO-环保非政府组织(environmental NGO),如Global 2000。
- GONGO-由政府运行的非政府组织(government-operated NGOs),它们由政府为了符合外缓要求而成立类似非政府组织组织。
- QUANGO-半自治非政府组织(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如W3C、国际标准化组织,它们把自己定义为非政府组织,但它们是由147个国家政府标准机构构成的组织。
6.发展阶段
NGO的发展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典型的NGO发展关注救助和福利,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服务。例如发放食物,提供庇护所或医疗服务。它们直接关注人们的需要。
第二阶段,NGO面向小规模的自助的地区发展。NGO通过地区自助行动为当地社区建立起自助的能力。NGO尝试推动地区、国家和甚至国际范围内的政治和机构改革。它们从一个服务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向一个引导的角色。NGO开始从救助型转为协助发展型。
第三阶段为“可持续体制发展 “ 。非政府组织从思想起源上讲,它体现了“公民自治”的需求和愿望。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开始,公民自治被认为是公民天赋之权利。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建立后,公民自治权则被确定为基本之民主权利之一。在国家统治之长期实践中,由于国家体系与公民个体天然具有之矛盾和相对性,公民自治权并没有在各国得到充分之满足。随着社会之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间在经济、安全等方面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公民要求参与全球治理之愿望日益增强。信息技术和社会媒体之快速发展使世界“变平”,变得“立体交叉”,使普通百姓之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能力大为提高,为公民自治提供新沟通方式和更广阔平台,使跨国社会运动和联合自治成为可能。非政府组织之迅速发展及深入参与广泛领域之全球事务正是满足这种需求之客观反映。从普遍意义上讲,非政府组织为更全面、更真实反映当代多元化社会中各种群体之诉求和声音提供渠道和可能。
7.成立目的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大多数是为了推广其成员所信仰的政治理念,或实现其社会目标。常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了环境保护组织、人权团体、照顾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团体、学术团体等。
在解决全球性问题、参与全球治理中,非国家行为体,尤其是非政府组织通过建立跨国网络、参与国际会议和全球问题谈判、研究全球问题起因和解决办法、宣传和传播国际社会共同接受之规则和信念等途径,全面、深入、广泛地参与全球治理之实践,并推动全球治理理念之逐步形成和推广。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其政府、商界及非政府组织都要有一个均等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功能,是不能被政府或商界取代的,原因如下:政府在社会上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而商界在社会上的角色是创造财富。正因为这个社会上的角色,限制了政府及商界的活动,而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就是要用第三方角色,去完成社会上的使命。例如美国政府不肯签署控制废气排放的京都条约,这是由于美国政府在社会的角色是要人民生活富足,国家繁荣,假如美国签署“京都条约”的话,一定会严重打击国内的经济;同理美国的商界也是会因为要创造财富,而不多愿意理会废气排放的问题。所以要有非政府组织去完成政府及商界都未能完成的角色。
当然,非政府组织不仅积极参加全球环境保护、人道主义救助、无核化运动,还将其影响扩展到全球安全、和平、裁军、外交等传统上由主权国家主导之国际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以一个第三身份去监察政府及商界的行动,当政府及商界的行动出现问题时,非政府组织会以一个倡导团体的身份出现,向政府及商界施压。例如数年前发生的“红湾半岛”事件,环保团体发挥了监察角色,促使政府及商界放弃了拆毁红湾半岛的决定。所以非政府组织可权充社会警察的角色。1980年代开始之全球禁止杀伤性地雷运动以及后来国际社会经过艰难谈判达成之《禁雷公约》,就是加拿大之非政府组织发起并全力推动才得以实现。
8.管理模式
NGO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分散式管理(diversity management)和参与式管理(participatory management)。
分散式管理处理一个组织内的不同文化。跨文化问题在北方NGO从事南方发展活动时普遍存在。来自发达国家的人员在贫困国家中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处事方式。
参与式管理在NGO是很典型的。它与学习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有组织的成员都被视为知识和技术的源泉。为了发展组织,个人必须学习并向决策制定过程作出贡献。
参考
-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ISBN 7309036611.
- ^Sins of the secular missionaries. in: The Economist. January 29, 2000
- ^ Agenda 21 – Chapter 27: Strengthening the Rol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artner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arth Summit, 1992
- ^何亚非. 《全球治理与中国的历史选择》 初版. 中华书局. 2015
- ^ World Bank Criteria defining NGO
- ^Korten, D. Getting to the 21st century: voluntary action and the global agenda. West Hartford, CT: Kumarian Press, 1990, p.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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