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义暴利和怎样看待商人(认可吗)
市场上经常充斥着暴利的说法,有的网友就总结了一些所谓的暴利十大行业几大企业等等。
我们表面上理解暴利是这样的,如果一件东西的成本是十元,那么销售到一百元甚至更高,就应该归为暴利了。它具体应该有百分之几的利润算合理,从来就没有一个定数。我感觉的是使购买人的心理震撼越大,那么它形成的暴利念头就越深刻。
既然这种暴利的概念具有极大的个人主观色彩,那就不能做为定义其的依据。我们有必要找到一个客观的评定标准。
我认为但凡不是垄断现象,有竞争的环境,并且不涉及到性命攸关及身体健康及命运前途的商业行为,既使利润再大,都不应授以暴利称谓。
比如,我们都知道翡翠,那就是一种石头,在原产地以斤以吨论价,且不论假货遍地。一旦打磨抛光后,有的达数万,数十万,无数人以此暴富。从单一利润率上讲可称为暴利了。可是它是你生活必须品吗?你离它活不了吗?它影响到你的生存了吗?很显然,没有嘛!它即使一个镯子卖上天,几十亿,你可以不买嘛,这是有钱人玩的游戏,你让他们玩去,和你有什么关系。它们受自然商品规律约束,绝不能以暴利贯之。
再有一些品牌衣饰,有人发现同质商品,只是品牌不同,价格相差悬殊。于是对品牌以暴利贯之。我认为这也不公道。它必竞这种生活用品并没形成垄断形式,你完全可以货比三家,总有一家的价格符合你的要求。你又何必非要买它,再骂它暴利呢?它自己的商品定价自然有市场调节,如果定价不公,自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个人犯不着即用之且辱之。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归为暴利呢?比如,医疗产品,这款产品形成了垄断,别家没有,它在保证高额的利润前提下依然盲目提高价格,以至于病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他们以产品绑架人的健康以至于生命,这就不是简单的商业行为了,这是拿人命开玩笑,归为绑票都不为过,说它暴利都是轻判了。
再有教育行业的一些行为。一个课时动辄数百,一个人的工资远远不够,极大地增加了普通家庭的生活成本。有人会说,你可以不学呀?你可以换人呀?可是你想过没有,这些孩子的前途命运都掌控在受教育的程度上,他们就是认准了你不敢拿孩子的命运前途开玩笑,才敢这样狮子大开口。那换人行不行?他们早早就把那些优秀学生的案例抛于你的眼前,你还敢逆之而动?这种以人的前途为要挟的高利润商业行为难道不能称之为暴利吗?
商人追求利润是其天性,为了将利润最大化,刻意地隐藏双方信息是其手段,也许就有人将这种行为谓之“骗”。因此对商人的印象贯之以“奸”。这实在有失公允,你不能要求他们成为慈善家。表面上看他们只是从东家低价拿来,然后高价卖给西家。他们没生产,并创造,凭什么比工农更富足?然而他们促使了商品流通,帮着商品进行了交换。他们是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环节。至于他们有多高的利润,都应交于市场调节,必竞我们是健全的商业社会,不合理的商业行为必会受到市场应有的惩罚。不能因为他们赚了些钱,就影响你的心态。只要不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前途为为要挟的商业行为,都不能贯之以奸商暴利的称号。
我们现在是商业社会,商人的重要性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不能忽视的。不能因为他们赚了你们一些钱,就心态不稳,就将商人污名化。如果长此处于这种意识,大量宣传暴露商业背后的隐秘信息,必将加剧社会的猜疑链,人为地创造不可调和的矛盾体,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是很不利的。我们接受了他们的服务,就要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这就如同找了某人提供特殊服务,完后又嫌人脏,这实在是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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