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轮或几轮面试,面试者会收到招聘单位发来的录取通知书,很多人用英文简称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
收到这个OFFER意味着您已经符合招聘单位的条件,能去新单位开始新工作了,这是一件很令人开心的事情。
那么这个OFFER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东西呢?是劳动合同吗?可能很多人不大清楚。
一、OFFER LETTER 录取通知书的性质
新公司发出offer是一种要约,应聘者经过层层面试、选拨后,向应聘者发出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的请求,并不是劳动合同。
二、OFFER LETTER 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在签发后,虽然此时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据上述可知,当事双方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招聘单位发送的offer即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已成立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应聘者接受offer,就认定其同意要约内容,合同成立。
应聘者在接到offer后复函表示接受,表示即为“承诺”,这时OFFER不可撤销。这时,如果企业单方撤销录用,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向应聘者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至于应聘者遭受的损失,则需要举证或论证证明其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三、一般OFFER LETTER 录取通知书具备的内容
1、录用条件、职位与级别
2、OFFER有效期限制:收到后的几天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确认则失效;
3、薪资情况:如,薪资构成、各种补贴、津贴等;
4、福利内容:如,保险内容等;
5、试用期情况,劳动合同期限 说明:如,试用期要求、时长、试用期薪资等;
6、报道信息:如,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携带的资料等;
7、回复offer的要求:如,生效声明、回复时间、形式、确认签字等;
四、收到OFFER LETTER 录取通知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应聘者收到offer应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注意OFFER 的形式
OFFER作为正式要约,发放形式要符合以下要求才有效:
1)、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也有的是盖HR部门章,用正式信函发出。
2)、邮件形式。用代表公司身份的公司邮箱发出。
收到纸质offer,要看看offer上有没有人事签名、部门领导签名或者公司有没有盖公章。否则拿到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劳动者拿着这份offer到新公司,新公司可能出现拒绝录用的情况。
收到邮件offer的求职者,应该按照offer里的要求形式给出回复,代表认可并接受该offer。此处要注意,如果用私人邮箱发offer,可要求补发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offer。
2.查看OFFER 的内容
收到OFFER后应查看是否具备上述的基本内容,看内容是否与自己应聘时的条件一致。
新offer没有载明入职时间、薪水、工作职位等相关事宜,建议跳槽员工先与新公司负责人确认入职时间,之后再向原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因为新offer没有明确时间的,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
应聘者拿到新offer跳槽,到新公司报到时候,新公司失约不录用,跳槽员工手上拿着盖有公章的offer,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跳槽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给予赔偿。新公司拒绝赔偿的,跳槽员工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向公司索要赔偿。
五、报道入职注意事项
办理报到入职,应注意OFFER的内容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劳动合同将取代OFFER,应聘者签署劳动合同表示认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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