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有关“新媒体”的前世今生(什么是新媒体的本质)

什么是“新媒体”?自1994年中国以一条64k专线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就成为一个不断被追问的话题。

在此,我不想就新媒体的定义展开讨论,而是想回顾梳理“新媒体”的前世今生,这或许有助于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新媒体具有超然的能动作用

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有人用数字化、多媒体、无限容量、无限时空等许多定语来界定新媒体,认为新媒体就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新媒体的定义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还有人则认为“新媒体”是个伪概念,任何媒体刚出现时都是新媒体。传统媒体只要内容新,就是新媒体,数字媒体只要内容旧,也是旧媒体。

尽管我们今天对“新媒体”以及“媒介”、“媒体”、“传媒”等概念内涵的界定仍旧莫衷一是,但有一点是不存在争议的,这些概念都属于人类传播文化范畴。从发生学角度看,人类传播文化依次经历了口语文化、文字文化、印刷文化、电子文化以及网络文化等五种形态,或曰五次传播文化革命。当然,五种文化形态之间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累进和叠加的关系。

事实证明,人类传播文化的发展始终伴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在传播技术界面中生活的现代人,一刻也难以逃脱传播技术的影响。人类有史以来的信息交流与传播,从烽火报警到鸿雁传书;从广播电视到互联网络;从现实空间到虚拟空间……变化的不仅仅是信息的内容,更令人瞩目的是信息处理与传播的方式。

我以为,依靠自身逻辑发展起来的传播技术,具有一种超然的能动作用,它在顺应和满足人的社会需要的同时,也以其固有规律,为人类开辟着新的沟通渠道,引领人们步入新的交往空间。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人类传播技术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同样,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人类使用传播媒介的历史,也是展示传播媒介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技术变革史。从技术哲学视角讨论“新媒体”现象,会得到许多有益启示。

从亲身传播到复制技术

“新媒体”之“新”,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是在传播技术不断变革中形成的动态过程。以文化社会学的观点看,人类文明进步始终遵从“成本-效率”优化法则,在传播文化演进史上这一法则同样有效。

我们知道,在漫长的远古时期,人类要实现自身的交往和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只能借助于自己与生俱来的感觉器官,这是人类传播史上的亲身传播时期,也应该是“自媒体”的最原始含义。

如果说口头语言属于人的天然器官的自然延伸,难以完整保存和复制新媒体数据,那么,文字符号的保存和复制则需要借助于外在的物质载体。寻找有效便捷的记录介质与保存技术,成为文化传承中人类共同面临的与文字发明共生的传播技术课题。

正是文字的出现直接孕育了印刷文化的诞生,从而开创了人类符号文化传播的历史新时期。印刷术的发明与应用消除了手抄刻画文字的诸多局限,使精神文化产品得以大量复制,使更多的平民知识分子得以28产生,为文化的普及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电子技术与广播电视

电子时代的到来,使人类渴望彻底征服时间和空间的梦想得以实现。1837年美国工程师塞缪尔·莫尔斯发明了电报,揭开了电信时代的帷幕。1876年美国人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发明电话,首次将人的声音转换成强弱不等的电流进行传输。1895年意大利人马可尼在德国科学家赫兹的无线电研究成果基础上,试验无线电通讯技术获得成功,并于1901年实施了横跨大西洋的信号传输试验,这就是电子媒介的雏型。就在1895年同一年,电影作为一种特殊的声像媒介诞生了。1920年广播问世,世界上第一家广播电台是美国匹兹堡KDKA广播电台,它于1920年11月2日开播。

电视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传媒,电视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传播特质。电视直接作用于人的视觉和听觉,弥补了抽象文字的不足,使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得以共享信息,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地域和交通工具的限制。

美国在1940年、日本在1950年开始拥有有线电视,当时称作“共同天线电视”或“社区天线电视”。最初有线电视只是作为解决偏远地区和都市收视障碍的一种技术手段,后发展成为大规模、多频道、多用途的都市新兴媒体。

20世纪70年代末卫星直播电视的出现,在电视发展史乃至人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极大地拓展了信息传播的能力,使世界变成了一个村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麦克卢汉“天涯若比邻”的“地球村”构想。

成书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雷蒙德·威廉斯的《电视:科技与文化形式》,是一部公认的关于电视研究的经典著作。书中提出了一个被西方广泛引用的“流动藏私”观点。毫无疑问,电视兼具流动与藏私的特点新媒体数据,它可以使人坐在家中了解外面的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电视就是典型的“新媒体”。

互联网与融媒体

回顾既往,人类社会在亲身体验着由印刷文化、电子文化以及与之平行发展的电报、电话、电影所编织的“新媒体”生活方式的同时,如今已进入了网络文化时代,互联网带给我们的又是一种全新的媒体感受。

自1946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问世,特别是1998年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正式将互联网定义为“第四媒体”,人类便进入了传媒大变革这一时代主旋律之中。回想1994年,当中国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全功能链接那一刻,没有人知道甚至没有人能预见学习、办公、购物、娱乐能够靠网络实现。

读者-受众-用户;铅与火-光与电-数与网;书面阅读-桌面阅读-移动阅读;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融合媒体;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VR、H5、智能装备、3D技术、机器人写作、无人机直播;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如今,一系列传播关键词的问世与变迁,昭示着我们进入了融媒体新时代。中国已经是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的互联网大国,移动新媒体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技术的变革产生了广泛的社会联动效应,由此带来的传媒体验大大超出人们的意料。

当年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信息”,给我们提供了一条认识“新媒体”的重要路径,在他看来,重要的首先不是传媒如何传播信息,而是传媒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麦克卢汉曾以电灯为例说明其观点:电灯的出现,其意义不在于它所带来的光明,而在于它所导致的传统时空关系的转换。比如说,电灯使人们在晚上不觉得很晚,或者在早上工作得很早,这无疑就影响了人们构建自己私人生活的方式,也影响了人们构建诸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感知的方式。用加拿大学者哈罗德·伊尼斯在其《传播的偏向》一书中的论断,一言以蔽之就是:“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

早在1995年,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就在《第二媒介时代》中指出,如果说以媒介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三足鼎立、径渭分明为第一媒介时代的基本特征,那么,所谓第二媒介时代就是以互联网为代表、以介入融合为模式、以无作者权威为特征的双向互动的媒介时代,它在本质上区别于以单向播放模式为特征的第一媒介时代。如果用“第二媒介时代”描绘今天新媒体生活还算贴切的话,那么,新媒体的文化意义是具有颠覆性的。作为普通人,我们过去一直都在寻求表达的出口,如今,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你的表达能在瞬间让全世界听到。

显然,“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形成中的、开放性的社会实践与学术论题,它在网络文化中所表现出的旺盛的成长性,使我们几乎无法追赶它那急速的发展脚步。理论永远滞后于实践,特别是伴随着当代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媒介形态不断出现,我们可以接近前沿,但无法超越我们在认识上的局限性。

文/孙瑞祥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原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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