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保险承保内容、炒作停售概念、捆绑推销……作为保险行业顽疾之一,销售误导可谓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
近日,借着高考这波热浪,保险销售误导再添新招——对外声称“入大学前要强制投保”!听说过交强险、环责险,这波“学强险”来的有点突然。
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保险监管也见招拆招,半年连发十余封警示函,帮助消费者擦亮双眼。
今天,小编就根据监管警示函扒一扒新型保险销售“陷阱”,并教你如何避开这些“坑”!
扒一扒新型销售“陷阱”
陷阱一:炒强制概念
“大学入学要求考生有保障型保险交费记录”、“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
揭秘:在我国,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没有此类强制性要求。部分保险营销员断章取义、曲解政策、甚至编造不实信息,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陷阱二:借“炒停”概念营销
“停售!停售!停售!应监管要求,XX产品10月1日将会退市,此后绝无仅有,错过后悔一辈子”“现有的高性价比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新产品保费将上涨”
揭秘: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陷阱三:夸大产品收益
“持有保单10年后保险怎么营销,就有50万至60万元,20年起码有80万元,38年满期有160万元左右”
揭秘: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影响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
陷阱四:夸大产品功能
“产品可以‘连续续保’!”“投保无需审核,公司不会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变化,或者因为理赔而拒保或者单独调整费率”
揭秘:继续投保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怎么营销,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陷阱五:诱导投保人“带病投保”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拒绝承保,所以大可不填真实情况。”
揭秘: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
陷阱六:“被买”保险
“北京飞往成都的川航XXXX航班,主页报价661元,最后订单总额为741元,仔细一看,网站默认自动勾选了一份30元的航意险。”
揭秘:在线平台默认勾选推荐的一些保险产品,通常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陷阱七:“退旧保新”、“保单升级”
“现在公司有个回馈老客户的活动,给你的保单全面升级,新保单收益和保障更高。”
揭秘: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的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客户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
陷阱八:打着噱头的“伪保险”
“(XX明星)恋爱险,每单保费11.11元,承诺如两人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商家便支付双倍金额”
揭秘:《保险法》规定,只有保险公司才是开发保险产品的合法机构。保险创新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功能,而诸如“恋爱险”这样的产品类似对赌游戏,有“博彩”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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