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建立银保合作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法规政策,从银保合作的各个层面去规范、引导,使银保合作特别是农村银保合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银保长期战略合作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应在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使银行保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产品的科技投入,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保险公司应根据现阶段银行及客户反应的情况对自身的保险产品进行开发完善,针对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加强产品创新,开发具有安全保值、快速见利和长期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适当调整产品分红比例,缩小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差距,有助于银保双方业务的稳定发展。在一单保险产品成交过程中,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之间缺少沟通的环节,对客户的满意度、客户体验了解不多;农商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也只是起到了一个销售的作用,对客户的真正需求了解不多。银保合作双方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沟通,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保险产品的功能,奠定双方合作的坚实基础。
最后,农商银行应该严格规范窗口销售行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一是在营销银保产品理念上变被动销售为主动销售银行如何营销,将加强银保业务当做是拓展中间业务收入的主要工程。农商银行也可以以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出发点,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丰富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提高竞争力。
二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银行如何营销,履行告知义务。对待有需求的消费者,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应将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区别讲述清楚,严格区分保险与理财产品的区别,让消费者感受到农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真诚的、可靠的。
三是严格遵循审慎销售的原则。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应该根据消费者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避免趋利销售,对农商银行造成声誉风险的损失。
四是加强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道德培训。农商银行应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储备方面踏实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培训,从中选拔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和积极性的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开展业务,提高农商银行的形象。
五是严格执行银保驻点销售的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必须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的银行工作人员。
六是积极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农商银行在处理投诉事件时应该积极应对,主动与客户协商的态度,尽一切努力解决问题,对客户的投诉记录在案,持续跟踪,并将相关情况反应给保险公司,双方加强沟通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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